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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3 來源:《風能》 瀏覽數:862
國內外都發(fā)生過風電機組倒塌、燒毀等重大事故。
國內外都發(fā)生過風電機組倒塌、燒毀等重大事故。事故發(fā)生后,若能對這些事故進行認真分析、總結,找出事發(fā)時的真實原因,并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就能盡量避免類似事故的再次發(fā)生。就機組飛車事故而言,其預防措施應建立在準確分析、抓住重點、講求科學的基礎上,并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使度電成本最低。下面就具體事例進行闡述和分析。
三槳葉同時不能順槳引發(fā)的飛車事故
下面事例都是因三支葉片同時不能順槳而引發(fā)的機組失控、飛車事故。事故機組均使用的是電池為后備電源的直流變槳系統,采用的同一廠家生產的同一型號主控。從多年眾多同類型機組的維修來看,事故機組的主控、變槳、變頻等主要部件的質量較優(yōu),未發(fā)現輪轂后備電池及其他關鍵部件存在設計或質量問題。
一、某風電場機組的燒毀、倒塌事故
某風電場監(jiān)控人員發(fā)現,事故機組報發(fā)電機超速,在短暫的停機后,機組又再次不明原因迅速啟機。事故機組飛車后,機艙全部燒毀,主控數據無法獲取。從現場人員及現場勘察了解到,事發(fā)時風速約為10m/s,事發(fā)后三支葉片都在零度位置,均未順槳。
因能得到的有用信息較少,事故分析具有一定的困難。然而,在事發(fā)過程中卻留下了諸如“再次迅速啟機”等特殊現象。通過剖析這些現象,并給出合理解釋,或許能找到事故發(fā)生的確切原因。
二、某風電場的機組飛車事故
某風電場,在中控室發(fā)現事故機組通訊中斷,到達現場后,葉片已回到92°限位開關位置。上機艙,如圖1、圖2 所示,主軸剎車片已完全磨損,剎車盤嚴重磨損,兩邊均有較深的磨痕,剎車器保護罩已部分燒熔,且嚴重變形;發(fā)電機側的柔性連接片已經全部脫落,剎車盤與發(fā)電機之間的聯軸器掉落在機艙;主軸剎車器上方的機艙罩殼隔熱層燒灼嚴重;通訊滑環(huán)完全斷裂,并脫落在機艙內;發(fā)電機已從彈性支撐上嚴重移位,彈性支撐的固定螺栓絕大部分已經斷裂,發(fā)電機轉子竄動嚴重。塔基變頻器處給機艙提供交流690V 的繼電器跳閘。
從主控數據可知: 事發(fā)時, 機組的發(fā)電功率為1472kW,風速為15.2m/s 時,45min 43s,機組報“變槳通訊故障”,剎車程序BP180 脫網;45min 46s,三支槳葉同時報“變槳速度慢”,剎車程序BP190,主軸剎車器制動。同時,還報出了“極限陣風”“變頻器超速”;45min 53s 報 “發(fā)電機軟件超速”“齒輪箱軟件超速”;45min 56s 報“轉子軟件超速”;46min 02s,報由硬件控制的“發(fā)電機剎車200超速”、軟件參數控制的“齒輪箱剎車200 超速”、安全鏈斷開;46min 04s,報由軟件參數控制的“轉子剎車200 超速”和“葉片不能回到限位開關”(Mita 狀態(tài)碼1159)故障;46min 16s,報“剎車200 停機執(zhí)行時間過長”; 46min39s,機組報“電網掉電故障”。事發(fā)時,機組高速軸的最高轉速為2971rpm。
由于機組在事發(fā)時沒有燒毀、倒塌,給事故分析留下了不少有價值的信息和證據:在機艙控制柜檢查發(fā)現,旁路限位開關回路被改線,強行提供24V 直流(注:緊急順槳控制線路被修改了),飛車過程中又報出了“葉片不能回到限位開關(1159)”故障,這兩者之間相互應征,證明在事發(fā)前就埋下了安全隱患;事發(fā)時沒有報“變槳自主運行”;因通訊滑環(huán)從基座處完全斷裂,即:輪轂的交流400V 供電、機艙與輪轂的所有通信與控制接線全部斷裂。
三、某風電場的機組倒塌事故
據目擊者稱:“事發(fā)時,事故機組葉輪轉速比相鄰機組快很多,且有異響,維持了大約十幾分鐘,然后,突然從第二節(jié)塔筒中下部折斷倒塌。在機組倒塌過程中,伴隨有火光及冒煙,馬上又滅了”。從鄰近機組了解到,事發(fā)時的風速不大,約為8 m/s - 9m/s。
現場勘察發(fā)現,三支葉片均在零度位置,沒有順槳。主軸剎車上方機艙內壁的保溫層有燒灼痕跡,主控模塊嚴重損壞,內部電池脫落、數據丟失;從變頻器上的數據可知,事發(fā)時機組的最高轉速為2406rpm。
原因分析
首先,在我國的風電發(fā)展初期,不少廠家的生產技術都是從國外引進,在沒有來得及完全轉化和吸收的情況下,就投入了大規(guī)模生產。不少的技術關鍵點仍未掌握,多個事故已經發(fā)生。其次,不少風電企業(yè)是從其他行業(yè)迅速轉向,其管理理念和體制卻未能及時轉變。再者,我國風電企業(yè)的研發(fā)、技術人員實踐經驗不足,現場人員的經驗和技術水平有待提高。因此,事發(fā)之前,機組的安全隱患未能及時發(fā)現和排除;事發(fā)之后,未能找出真實原因造成同類事故的多次發(fā)生。
一、采用電池作備用電源的直流變槳系統的安全性高
直流變槳系統,在緊急(電池)順槳時,無需把備用電源的能量經過輪轂驅動器逆變成交流,只需通過繼電器吸合直接將備用電源切換到直流電機,沒有逆變環(huán)節(jié),順槳安全性增加。這種緊急順槳方式是交流變槳系統所不具備的。
在該直流變槳系統的輪轂驅動器上,接有直流和交流400V 兩種供電電源。當交流400V 供電正常時,由交流供電。在出現瞬間電網故障,機組進入低電壓穿越需進行正常調槳;或外界斷電,需通過輪轂驅動器上的直流供電進行停機順槳時,均利用輪轂驅動器上的備用直流電源。
當機組因故不能切換到正常的備用直流電源順槳,在緊急順槳時,如輪轂控制器與主控之間的通訊正常,可通過主控再發(fā)指令使葉片回到90°;如主控與輪轂控制器的通訊再次出現故障,機組轉速超過一定數值,觸發(fā)硬件超速模塊動作,超速信號傳給輪轂控制器,由輪轂控制器控制使三支葉片按照規(guī)定的順槳速度回90°。
有的直流變槳系統(第1 節(jié)“三槳葉同時不能順槳引發(fā)的飛車事故”的事例二中機組采用的變槳系統),還有輪轂驅動器的電池順槳。即:機組因故不能切換到正常緊急順槳回路時,當輪轂驅動器上的400V 交流供電的電壓過低或斷開時,在輪轂驅動器內直接把電池與輪轂電機導通,實現輪轂驅動器的電池順槳,葉片回到92°限位開關位置。這也是交流變槳系統所不具備的。
以上分析可知,直流變槳系統出現三支槳葉同時不能順槳的概率極低。
二、飛車、倒塌及燒毀實例分析
第1 節(jié)“三槳葉同時不能順槳引發(fā)的飛車事故”中, 事例二不僅事發(fā)時的主控數據完善,而且還找到了事發(fā)的直接證據;事例一和事例三因主控數據丟失,機組燒毀、倒塌,只能通過同類機組的長期維修經驗及與觀察事發(fā)時的特殊現象,判斷事故發(fā)生原因。事故時與事例二存在相同的情況——三支葉片同時不能順槳。
綜合考慮機組運行原理和各種現象,三起事故的共同特點如下:首先,事故機組的電池順槳控制回路,或旁路限位開關回路存在被強行供電的安全隱患,在機組執(zhí)行高級別剎車程序時,不能切換到正常的電池順槳回路。其次,事發(fā)時,機組出現“變槳通訊故障”,主控與輪轂變槳因此失去聯系,不能通過主控指令使葉片回到90°位置。再次,機組超速時,均未能執(zhí)行“變槳自主運行”程序,又再次失去順槳的機會。因此,機組在風速較大時順利地闖過了所有保護設置,造成三支槳葉同時不能順槳,最終造成事故發(fā)生。
第1 節(jié)“三槳葉同時不能順槳引發(fā)的飛車事故”中,三個事例發(fā)生的簡略過程分別如下:
事例一中的機組報“變槳通訊故障”后,剎車程序BP180,由機艙、主控控制的交直流供電順槳方式均不能執(zhí)行,其后,機組再報“變槳速度太慢”,剎車程序BP190,主軸剎車器參與制動,并在30s 之后剎車器自動松開。該機組使用的是被動式剎車器,制動力為兩倍滿負荷扭矩,因此,在機組冒煙的同時完全停下來了,此時三支槳葉都在0°位置,當主軸剎車器再次松開,機組迅速啟機。由于當時的風速較大,帶著巨大的加速度的葉輪轉速迅速上升,達到2400rpm硬件超速設定值,主軸剎車器再次制動,此時制動時產生的熱量使機組燃燒,產生的巨大翻轉扭矩使機組倒塌。
事例二中,機組在45min 43s,報“變槳通訊故障”,剎車程序BP180 脫網,不能順槳;45min 46s,三支槳葉同時報“變槳速度慢”,剎車程序BP190,主軸剎車器制動。當時風速較大(15.2m/s),加之該機組使用的是主動式剎車器,其制動力僅為事例二倍滿負荷扭矩,主軸剎車器已不能使機組停下來。制動力矩使剎車器、剎車盤、剎車器罩殼大面積脫落并砸在通訊滑環(huán)上,在主軸剎車器制動期間機組轉速還在不斷上升,18s 后,即:46min 02s,機組轉速升至硬件超速設定值,BP200,最高轉速超過2900rpm,機組振動加劇,最終導致通訊滑環(huán)完全斷裂,電池順槳到92°限位開關位置。由于飛車的時間及主軸剎車器制動的時間不長,未出現長時間持續(xù)高溫,避免了機組燃燒。在BP190 主軸剎車器制動18s(小于30s)后就升至BP200,沒有出現主軸剎車器松開后又再次制動產生的巨大沖擊扭矩,因此,機組并未倒塌。
在事發(fā)前,存在旁路限位開關回路被強行提供24V直流的安全隱患;事發(fā)時出現“變槳通訊故障”以及未執(zhí)行“變槳自主運行”程序;事發(fā)過程中出現“通訊滑環(huán)完全斷裂” ,因輪轂400V交流供電斷開,執(zhí)行輪轂驅動器的電池順槳,或因旁路限位開關回路的強行供電斷開,執(zhí)行正常的直流(緊急)順槳,葉片順槳到92°限位開關位置。具體按哪種情況執(zhí)行,則與線路斷開的時間先后有關,如瞬間同時斷裂,則應按正常的電池順槳方式執(zhí)行。由此可見,對于以上飛車事發(fā)時的應急處理方式有:斷UPS使機組切換到正常的直流順槳;斷箱變啟動輪轂驅動器的電池順槳。
當出現“變槳通訊故障” 或未執(zhí)行“變槳自主運行”停機程序,主控均不會報“變槳自主運行”故障。而事故機組因未執(zhí)行“變槳自主運行”,從而造成了飛車事故的發(fā)生。
事例三的機組報“變槳通訊故障”停機脫網,但不能順槳,再報“變槳速度太慢”主軸剎車器制動,30s 后松開并一直處于打開狀態(tài),其后,在長達10 多分鐘的時間內,機組處于超速、空轉的狀態(tài),而轉速一直低于2400rpm。當風速增大,轉速超過2400rpm,主軸剎車器制動,最高轉速也僅升至2406rpm,然而,因機組已長時間超速、搖晃,制動瞬間又產生了巨大的翻轉扭矩從而促成機組倒塌。由于主軸剎車器制動的時間很短,僅有冒煙和火花,機組并未燒毀。
預防措施
在機組運維時,應重點檢查機組的安全隱患和排除安全性故障。杜絕為追求發(fā)電量而不顧機組安全情況的發(fā)生。
一、緊急順槳控制回路故障的產生及處理
從現場的故障處理經驗來看,緊急順槳控制回路故障可能源自:風電機組控制柜、輪轂的生產接線錯誤;機組運行過程中產生的故障;維修人員不適當的故障處理方式,或維護人員在維護時的錯誤改線造成機組在緊急順槳時,葉片不能按正常的電池順槳回路進行順槳。
定期在風電場或者通過遠程對機組安全系統進行檢查,檢查機組是否能順利通過自檢,當機組自檢報“葉片不能回到限位開關(1159)”故障時,應重點予以排除。
二、主控、變槳控制程序的改進措施
對主控的剎車程序BP190 進行改進。按照該控制器的原設置,執(zhí)行緊急順槳的同時輔助以主軸剎車器制動,無論葉片是否回到限位開關位置,執(zhí)行該剎車程序30s 后,主軸剎車器會無條件地松開。由此,若葉片能順利回到限位開關位置,及時松開主軸剎車器,有利于保護齒輪箱和機組安全,但是,如果葉片沒有回到限位開關位置,則可能危及機組安全。
正如本文的第1 節(jié)“三槳葉同時不能順槳引發(fā)的飛車事故”中的的事例一那樣,如果把主控程序修改為:只有當葉片到達92°限位開關位置,主軸剎車器才會松開;如葉片沒有到達92°限位開關位置,主軸剎車器則不松開,這樣事例一中的事故機組就不會出現再次“迅速啟機”,機組燒毀、倒塌事故便不會發(fā)生。
三例事故的共同點是:在緊急順槳控制回路和變槳通訊同時出現故障后,因輪轂控制器的“變槳自主運行”順槳程序執(zhí)行條件過于苛刻,不能滿足。因此,該順槳停機程序不能執(zhí)行,從而造成了機組飛車、倒塌和燒毀事故的發(fā)生。
因此,需修改、完善輪轂控制器的“變槳自主運行”停機程序。尤其是當出現“變槳通訊故障”后,機組又出現超速時,應確保“變槳自主運行”停機程序的順利執(zhí)行。即:把“變槳自主運行”停機程序的“進槳”“順槳”限制條件進行完善或去除。為確保出現緊急順槳控制回路和變槳通訊同時故障時的機組安全,可增加輪轂控制器對“變槳通訊”故障的判斷。當輪轂控制器判斷有變槳通訊故障時,輪轂則執(zhí)行“變槳自主運行”停機程序,這樣,當機組正常時,執(zhí)行正常的緊急順槳停機,如緊急順槳控制回路和變槳通訊同時故障時,能通過執(zhí)行“變槳自主運行”停機程序使機組順槳,冗余保證機組安全運行。
結語
為減少機組故障,避免重大事故的再次發(fā)生,應充分理解、消化和吸收國內外先進的風電技術,結合國內風電機組生產、運行的狀況,建立良好的風電場管理體制,提高現場人員的技術水平及機組維護和維修質量,定期重點檢查事故多發(fā)的關鍵部位,讓消除安全隱患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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