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金風科技”或“公司”)擬與國家開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開行”)簽訂《風險分擔機制合作協議》,主要針對金風科技及其子公司,或購買金風科技風力發(fā)電裝備的境外項目業(yè)主在中國大陸以外地區(qū)開發(fā)、建設的風力發(fā)電項目(下稱“境外項目”)提供的融資總金額不超過10億美元(或其他等值幣種)的融資額度用于該等項目建設及運營。金風科技為納入擔保范圍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境外項目融資的存續(xù)期間內,金風科技在各保證擔保合同項下履行的擔保責任金額累計不超過3億美元。
2016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于申請與國開行簽署境外風電建設項目貸款<風險分擔機制合作協議>的議案》。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和《中小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指引》等規(guī)定,本次擔保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融資及擔保基本情況介紹
融資范圍及金額:國開行針對金風科技及其子公司,或購買金風科技風力發(fā)電裝備的境外項目業(yè)主在中國大陸以外地區(qū)開發(fā)、建設的風力發(fā)電項目提供的融資總金額不超過10億美元(或其他等值幣種)的融資額度。
擔保方及金額:金風科技為擔保方,為納入擔保范圍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境外項目融資的存續(xù)期間內,金風科技在各保證擔保合同項下履行的擔保責任金額累計不超過3億美元。
擔保范圍及審批:
1、對于金風科技境外子公司境外自營風電場,同意按照為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的授權進行審批,納入本機制,簽署與該協議項下具體貸款項目有關協議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境外項目貸款合同、保證擔保合同及其他相關合同、確認函等文件。
2、對于境外購買風機客戶的境外風電項目,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擔保制度,采用“一事一議”的原則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對于購買金風科技風機設備客戶發(fā)放的貸款,借款人(購買金風科技風機設備客戶)及其股東應向金風科技提供充足的反擔保,包括項目公司股權質押、股東擔保等反擔保措施。
本議案將提請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對公司的影響
通過本次與國開行建立的風險分擔機制,有利于進一步優(yōu)化使用金風整個集團的擔保資源、提高集團的資金使用效率并進一步推動金風國際業(yè)務的發(fā)展。
四、累計對外擔保及逾期擔保的金額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為人民幣28.48億元(其中包括對子公司擔保額23.81億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16.99%,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經審計總資產的比例為5.42%。
本次擔保發(fā)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對外擔??傤~為人民幣47.96億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28.61%,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經審計總資產的比例為9.12%。
截止目前,公司無逾期擔保。
五、保薦機構意見
經查閱并取得公司相關制度、相關事項獨立董事發(fā)表的意見、董事會相關決議和會議紀要,保薦機構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公司的對外擔保行為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發(fā)[2005]120號文《關于規(guī)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等相關規(guī)定,另外,被擔保人和公司之間相關的反擔保約定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公司的風險。上述擔保行為不會損害公司的利益,不會對公司及其參股公司產生不利影響。
特此公告。
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