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運達風電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及民事起訴狀。原告為清遠和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運達風電存在延遲交付、拒收承兌匯票及因風資源評估結果差異導致微觀選址錯誤等違約行為。
原告上述訴訟請求標的合計330,540,558.00元。
1、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交付民事訴訟狀附件中列明的設備(該部分合同價值25,779.1308萬元);
2、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遲延交貨金額為基數,按照每周1%的標準計 算自計劃交付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所產生的遲延交貨違約金,暫算至2020年4月20日,遲延交貨違約金為6,095.25萬元;
3、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賠償承兌匯票貼現損失205.675萬元;
4、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賠償微觀選址錯誤導致的施工損失974.00 萬元。上述訴訟請求標的合計330,540,558.00元。
運達風電公告顯示,目前正在按照法律法規(guī)積極準備應訴,暫無法判斷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運達股份(12.440, -0.05, -0.40%))
公告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