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可再生能源發(fā)展十二五規(guī)劃”的目標,到2015年,包括水電、風電、太陽能和生物質能在內的國家可再生能源發(fā)展基金每年的資金缺口為800億元,這同時意味著在電費中附加的8厘錢/度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費必須翻番達到1.6分/度左右才能保證補貼資金到位。
到2015年,補貼額度將近1000億元/年,但現實情況是,我國現在每年只能上收200-250億元,缺口近800億元,如附加資金應收盡收,2014年我國總發(fā)電量是4.94萬億度,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費當前是8厘錢/度,算下來也只有400億元左右,缺口也很大,這意味著該附加費要翻番到1.6分/度以上,才能基本保證補貼到位,考慮到發(fā)電量逐年遞增的因素,附加費起碼要在1分錢以上,才能滿足可再生能源的補貼額需求。